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管校企合作和就业指导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校企合作工作和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安置推荐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校企合作规划(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2.负责组建和管理校外就业基地、校友资源、就业信息平台等工作;开发校企合作项目及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3.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订和省、市就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5.负责毕业生就业咨询工作;
6.负责用人单位沟通联系、用人需求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建立就业信息库、定期组织校内外招聘活动等工作;
7.负责毕业生生源的审核、汇总、录入和及时报送工作;
8.负责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工作;
9.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档案转递、查询等工作;
10.负责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汇总、反馈等工作;
11.负责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等工作;
12.负责教育部、教育厅毕业生就业问卷调查、招聘会情况、就业数据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
13.负责鲁南职业教育集团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资料归档建档、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上报工作;
15.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